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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措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根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7、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8、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9、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0、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11、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13、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育龄群众,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1、计生委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2、县人口计生委窗口服务单位实行双休日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3、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做到三个规范,即: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明规范,执法程序规范。
      4、简便快捷办理有关证明证件。一孩生育证实行登记发放制度,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持结婚证、身份证、孕情证明等证件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凡在生育前登记发证即可;县人口计生委在接到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育龄夫妇的审批材料后,30日内予以办理,发给生育证,不予办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对符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证件条件的育龄群众持有关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到县(乡)便民服务大厅随时办理。
      5、严格落实免费服务和各类优惠政策。办理一、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术证明等证明证件,均实行免费 ;办理过程中禁止收取各类押金,农业人口康检实行免费,农业人口落实结扎、上环、引流产四术措施实行免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小孩在14周岁前每月发放10元奖励费,对农村政策内双女户,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费;对符合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胎指标的夫妇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对符合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家庭条件的父母,每人每年发放600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对农村独女户家庭父母,每人每年给予100元养老保险,直止59周岁,60周岁后,依法享受每年600元奖扶金。对农村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及父母,在县城各医院就医时,减免15%的检查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每年减免1人份合作医疗参合费。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贫困家庭的低保。对报考高中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增加10分录取。对考入高中、大专、本科的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分别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奖励。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责任田”分给。
    6、公开行风热线电话,直接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对群众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受理情况。
    监督投诉电话:67921588  67938805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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