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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旗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较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堰坝的安全监管。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九、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拟定移民安置措施;组织指导移民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全县的水产、渔政工作;组织制订渔业开发规划、计划;组织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对渔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管理。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元众同志:负责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办公电话:67917863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玉成同志:负责县移民安置办公室工作。办公电话:67936369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向坡同志:协助刘元众同志主持机关日常工作。主管机关行政事务、打井兴水、信访、人事、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档案、保密、保卫、水利经营工作。分管人秘股、财审股。办公电话:67918301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平彦松同志:主管农村水利、水泵、工管、计划基建、科技教育、项目建设、人畜饮水工作,水利体制改革工作。分管农水股。办公电话:67918306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士林同志:协助张玉成抓好移民安置工作。办公电话:67930588
    副局长李玉明同志:主管水产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水产股。办公电话:67918303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王树灯同志:主管党务、防汛、抗旱、农建、水文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农建办、通信站。办公电话:67918305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王兆富同志: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苏向坡同志做好水利经营工作。办公电话:67918302
    县水利局工会主席惠喜山同志:主管工会、老干部、群团工作。 办公电话:67918307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李长法同志:主管水政、水资源、渔政、水保执法、地下水观测工作。分管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办公电话:67918308

    服务承诺

    社旗县水利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渔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移民安置、节约用水等工作。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水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施“六公开”,即: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收费标准公开;承办部门公开。
    二、实行窗口办理制度。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统一窗口受理范围、统一窗口动作程序、统一窗口受理时间、统一窗口督办查办。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解答、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解释清楚,并引导服务对象到有关部门办理。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承诺时限内,办事不推不拖,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实行过错追究制。凡违反规定审批、追究经办人的审批行政过错责任;凡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推诿、刁难,未按承诺时限给予及时批准或答复的,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六、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廉洁办事。对待用户做到礼貌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不推诿、不扯皮,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诚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377——67918302
    行政职权

    一、主要行政审批(19项):
    1、采挖河道砂石许可(河道管理所)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河道管理所)
    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防汛办)
    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同意(农水股)
    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农水股)
    6、取水许可(水政股)
    7、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水政股)
    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政股)
    9、年度用水计划审批(水政股)
    10、规划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审(水产股)
    1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股)
    12、县级水产原(良)种、苗种基地初审(水产股)
    13、县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农水股)
    14、县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农水股)
    15、县级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同意书审批(农水股)
    16、县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报告备案(农水股)
    17、县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报告备案(农水股)
    1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农水股)
    19、渔业捕捞许可(水产股)
    二、主要水行政处罚(6项):
    1、在河道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建设、栽植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妨碍行洪、防洪的;
    2、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3、经营洗浴、游泳、水上乐园、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等;
    4、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
    5、渔业处罚;
    6、水生野生动物处罚。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
    1、水资源费
    2、河道采砂管理费
    3、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4、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5、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作者: 来源: 录入者:朱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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