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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森林法》所赋予的权限,县林业局在林业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是林业生产的承担者、组织者、管理者,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生产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产、造林绿化、经济林发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林业基地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验工作。
4、负责全县林业基金和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财务统计工作;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拟定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5、负责全县重大林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储备、筛选、申报、总体规划、作业设计、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把关、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全县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和退耕还林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我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政执法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检疫;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对全县木材生产、竹木和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
10、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苗木及其林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教育、林业重大项目、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林业科技下乡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周其坤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赵丰勋 副局长(正科级) 负责人事、党务、信访、派出所工作
沈学乾 副局长(正科级) 负责财务、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朱长林 副局长 负责业务、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
刘崇坡 副局长 负责稽查、苗圃场工作
李秀然 纪检组长 负责办公室、纪检工作
胡述贵 工会主席 工会、防火、林场工作
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在服务对象首次咨询或联系办事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工作,负责及时联系并转交相关人员处置。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人员到林业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求事项所需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工作中要求做到“三个即时”,即材料完备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要请示领导的即时请示;材料不完备的即时告知。
四、开展预约服务。推行全天候无假日预约服务,只要服务对象事先约定,保证工作人员及时到位,对于具备规定条件的,做到随到随办,特事急办,急事快办,确保服务质量。
五、推行政务公开。采取一定形式,将林业局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政策依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承办部门或责任人等情况公布于众,增强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行政执法。坚持两人以上亮证执法,认真贯彻“五公开、十不准”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可靠,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处罚幅度适当,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程序。
七、严格服务收费。为客户办理检疫证、采伐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木材运输证,实施行政处罚,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等,一律按物价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统一使用省财政专用票据结算,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八、接受监督投诉。认真实施“两卡”(行风廉政建设跟踪监督卡和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虚心听取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与建议。设立行风廉政建设投诉电话,由纪检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反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举报投诉电话:67915791